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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用工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出于各种目的,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作为长期从事公司与商事法律实务的专业律师,笔者就此类问题作如下普法分析。
(一)未签合同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且该劳动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即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社保缴纳记录、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等,均可作为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
(三)维权路径与注意事项
劳动者可以先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主张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用人单位停止违法行为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应当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超过时效。
劳动权益保障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如果您在劳动合同签订或劳动维权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笔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公司与商事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理念为“超前、务实、至诚、优质”,愿以专业法律服务为劳动者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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