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押金被无故克扣,承租人该怎么办

2026-05-23 15: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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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厘清押金性质与退还条件

  房屋租赁押金系承租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并非出租人的额外收入。租赁关系终止后,若承租人已结清租金、水电费用且房屋及附属设施无损坏,出租人应当全额退还押金。实践中,部分出租人以各种理由克扣押金,承租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二、协商与发函催告

  承租人退租时,应当与出租人共同查验房屋状况,并制作交接清单由双方签字确认。若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押金,承租人可先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函件进行催告,明确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退还,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书面催告函应当载明押金金额、退还依据及期限,起到中断诉讼时效和施加法律压力的双重作用。

  三、诉讼途径与证据准备

  经催告后出租人仍拒不退还的,承租人可以向济南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退还押金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诉讼中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押金支付凭证、房屋交接记录及催告函等证据材料。若出租人主张房屋存在损坏,应当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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