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到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

2026-05-27 11: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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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拿到新房钥匙的那一刻起,我们打交道最多的就是物业公司了,如果小区物业责任心强,管理到位,对于业主后期的入住生活可以说会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反之,如果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小区里面垃圾成堆,小区安保一塌糊涂,私家车乱停放乱放等等,那就很闹心啦。此时,有一些情绪比较激动的业主,还会因为物业的服务不到位,而坚决不交物业费。那么业主拿出物业服务不完善证据,能否酌情不交或少交物业费呢?法院会支持吗?基本案情2016年下半年,茶陵县居民李某、钟某、彭某等6人先后入住该县县城某住宅小区,并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此前,物业公司已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同时,还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标准进行了明确。后来,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通过投票将物业公司解聘。期间,李某、钟某、彭某等6人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长时间未交物业费。2019年11月16日,物业公司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支付欠交的13个月物业费2188元,并支付违约金500元,随后对钟某、彭某等5人也提起了类似的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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