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合伙期限届满,应当按约定进行结算

2026-05-30 10: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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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本人代理的一起KTV合伙合同纠纷案件,看合伙期限届满时的结算问题。

  📝案件简要情况

  当事人早前与娱乐公司达成合作经营协议,按对方要求支付了履约保证金,合同明确约定合作期满后予以退还。

  合作期限正常届满后,对方却无故拖延退款。庭审中,被告更是提出严苛抗辩,声称当事人经营违规、造成公司损失,主张直接抵扣全部保证金,拒绝退还款项。

  💡办案核心思路

  接手案件后,我们全面梳理全部合作资料、转账凭证、合同条款,精准拆解对方的抗辩理由:

  被告口头上主张原告存在违法经营、产生大额损失,却始终无法提交有效证据佐证自身说法。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已完整履行合作义务,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结算,合作期满退款条件已然成就,对方无权单方抵扣、拒不返还保证金。

  同时针对本案款项流转、主体责任问题逐一辩驳,清晰厘清案件法律事实,打消对方全部抗辩依据。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

  👉判令被告公司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支持我方资金占用利息主张,依法赔付逾期损失

  👉案件诉讼费用全部由败诉方承担

  很多商事合伙纠纷中,对方常会捏造理由、恶意抵扣款项,试图侵占当事人合法资金。

  切记:无证据的口头抗辩,不会得到法律支持。遇到合作退款纠纷,不要被对方的说辞震慑,固定证据、专业应诉,法律一定会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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