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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上下班路上出了事故,骨折了,去申请工伤认定,结果被告知:不算工伤。或者公司直接说:那是你自己在路上出的事,跟公司没关系。听到这句话,很多人就蒙了,以为真的没办法了。但事情不是这样的。今天把这件事说清楚。
上下班途中出事故,什么情况才算工伤
先说法律怎么规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有两个关键点:第一,必须是交通事故。上下班路上滑倒、被人推倒、自己摔跤,这些不在这条范围内。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第二,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说,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你不能是主要责任方。无责、次要责任、同等责任,通常可以认定工伤。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不能认定。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要求。
公司说不算,是公司说了算吗
很多人以为,公司说不算就不算了。这是错的。工伤认定是由人社局来做的,不是公司决定的。条例明确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如果不认,需要公司自己去证明这不是工伤,而不是让你去证明这是工伤。公司的一句"跟我们没关系",在法律程序面前什么都不是。
公司不申请工伤认定,自己去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人社局申请。所以公司不配合、不申请,你自己去申请就行了,不需要公司点头。
1年的时效要记住,不能拖。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这些材料
根据条例第十八条,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还需要额外准备: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和责任划分能证明是上下班途中的材料,比如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与上下班路线的关联其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最关键的一份材料。事故发生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明确责任划分。没有报警、没有事故认定书,后面工伤认定会非常被动。
上下班途中怎么界定这是很多案件争议的焦点
很多工伤认定被拒,不是因为事故本身有问题,而是卡在"算不算上下班途中"这个问题上。实践中通常考虑这几个因素:时间是否合理。事故发生的时间,和你的上下班时间是否能对应上。路线是否合理。从家到公司,或者从公司到家,走的是合理的路线。绕远路、中途去办私事再出事故,可能会有争议。出发地和目的地。通常是住所和工作地点之间,也包括经常居住地。
有一种情况很多人不知道:下班后绕路去接孩子、顺路买菜,途中出了事故,这类情况在实践中存在争议,不同地方的认定结果可能不同。如果你的情况比较特殊,建议先咨询专业人士再决定怎么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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