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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刑法》第347条,无论克数多少一律入刑)
一、三档法定量刑(海洛因/冰毒=甲基苯丙胺为参照)
1、15年起步→无期/死刑+没收财产(满足其一即可)
①鸦片≥1000g、海洛因/冰毒≥50g;
②贩毒集团首要分子;
③武装掩护运毒贩毒;
④暴力抗拒抓捕、稽查情节严重;
⑤参与跨国有组织贩毒。
2、7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
鸦片:200g≤数量<1000g
海洛因/冰毒:10g≤数量<50g(数量较大区间)
3、3年以下(拘役/管制+罚金);情节严重→3~7年并罚金
鸦片<200g、海洛因/冰毒<10g(少量毒品)。
情节严重常见情形:多次贩毒、向多人/未成年人贩毒、在看守所/戒毒场所贩毒、国家公职人员贩毒等。
二、法定从重处罚(量刑上浮)
1.教唆、利用未成年人贩毒、向未成年人售毒,从重;
2.毒品再犯(曾经毒品犯罪被判过刑又涉毒)、累犯,依法从重;
3.毒品数量不计纯度,掺假、兑水全部计入总克数(仅正规药厂麻精药按有效成分折算)。
三、单位犯罪
单位贩毒,对单位罚金;主管、直接责任人按上面三档标准判刑。
四、常见其他毒品量刑参考(数量较大/数量大)
-氯胺酮(K粉):200g以上=数量较大,1kg以上=数量大
-MDMA(摇头丸):20g较大,100g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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