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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上下班路上出了事故,骨折了,去申请工伤认定,结果被告知:不算工伤。或者公司直接说:那是你自己在路上出的事,跟公司没关系。听到这句话,很多人就蒙了,以为真的没办法了。但事情不是这样的。今天把这件事说清楚。
上下班途中出事故,什么情况才算工伤
先说法律怎么规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有两个关键点:第一,必须是交通事故。上下班路上滑倒、被人推倒、自己摔跤,这些不在这条范围内。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第二,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说,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你不能是主要责任方。无责、次要责任、同等责任,通常可以认定工伤。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不能认定。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要求。
公司说不算,是公司说了算吗
很多人以为,公司说不算就不算了。这是错的。工伤认定是由人社局来做的,不是公司决定的。条例明确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如果不认,需要公司自己去证明这不是工伤,而不是让你去证明这是工伤。公司的一句"跟我们没关系",在法律程序面前什么都不是。
公司不申请工伤认定,自己去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人社局申请。所以公司不配合、不申请,你自己去申请就行了,不需要公司点头。1年的时效要记住,不能拖。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这些材料
根据条例第十八条,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还需要额外准备: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和责任划分能证明是上下班途中的材料,比如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与上下班路线的关联其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最关键的一份材料。事故发生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明确责任划分。没有报警、没有事故认定书,后面工伤认定会非常被动。
上下班途中怎么界定这是很多案件争议的焦点
很多工伤认定被拒,不是因为事故本身有问题,而是卡在"算不算上下班途中"这个问题上。实践中通常考虑这几个因素:时间是否合理。事故发生的时间,和你的上下班时间是否能对应上。路线是否合理。从家到公司,或者从公司到家,走的是合理的路线。绕远路、中途去办私事再出事故,可能会有争议。出发地和目的地。通常是住所和工作地点之间,也包括经常居住地。
有一种情况很多人不知道:下班后绕路去接孩子、顺路买菜,途中出了事故,这类情况在实践中存在争议,不同地方的认定结果可能不同。如果你的情况比较特殊,建议先咨询专业人士再决定怎么准备材料。不确定自己的情况算不算上下班途中,或者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划分对工伤认定有没有影响——扫码说说你的情况,律师帮你判断。
被认定为工伤后,骨折能拿哪些赔偿
工伤认定通过之后,治疗期间可以享受以下待遇: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范围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公司没买工伤保险的,由公司全额承担。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各地金额不同。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期间,公司应当按原工资标准按月支付,不能少发不能不发。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况严重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再12个月。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停工留薪期内由单位负责护理。
伤情稳定后,还要做劳动能力鉴定
骨折治疗结束后,如果存在功能障碍、影响劳动能力,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医疗资料。鉴定结论出来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对应的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按等级对应本人工资的月数计算。七到十级伤残,在劳动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时,还可以拿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
如果工伤认定被拒,还有这条路
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你还有两条路可以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条例第五十五条,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两条路,是法律明确赋予你的权利。认定被拒,不是终点。
把关键步骤串起来
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等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就医,保留所有病历和医疗材料确认事故责任划分,非本人主要责任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单位30日内不申请的,自己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准备材料: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工伤认定通过后,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待遇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核算赔偿,协商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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