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变脸索要“借款”?自贡缪建律师:那是恋爱对价非借贷!

2026-06-09 11: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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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情感观念的变化,这种将“恋爱成本”强行包装成“民间借贷”来追索的纠纷屡见不鲜。今天,我就通过一起亲办的完胜答辩案,为大家复盘:当遭遇恶意的“情感债权追索”时,专业律师如何用铁证撕碎谎言。

  一、破局关键:举证责任倒追,原告无借贷合意

  本案中,原告张先生起诉称双方仅恋爱两个月,要求女方偿还恋爱期间的全部转账。

  我介入后,连夜调取了双方自2023年起横跨两年的海量资金流水。记录中不仅充斥着“520”、“1317(一生一起)”等具有极强示爱含义的特殊金额,更存在大量的双向互惠往来。

  针对原告仅凭转账记录主张借贷的伎俩,我直接在法庭上祭出了核心法律武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以前的债务或者其他债务,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双方从未签署任何借条,无还款期限、无利息约定。被告提出情谊赠与抗辩后,原告根本无法对“借贷合意”履行举证责任!

  二、事实还原:高强度情感陪伴,符合情谊赠与

  为了彻底印证赠与动机,我向法庭还原了双方超常规的异地恋爱相处模式。

  证据显示,因原告控制欲极强,被告在长达两年的交往中,每日通过手机、电脑与原告保持每天10小时以上的无缝隙微信语音通话,甚至夜间睡眠都不断开。被告付出了极其沉重的时间与精神成本,提供了极致的心理抚慰。正是基于这种深度的情感陪伴,原告才自愿且持续地发起资助型转账。这种情感对价的自愿回馈,绝非债务枷锁。

  三、铁证一针见血:频繁“互拒”转账,彻底暴露谎言

  更具决定性的是双方互有“拒收”的反常行为:

  证据显示,被告曾多次向原告发起上万元转账,均被原告傲娇拒收退回。在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债权人断无多次拒收还款的逻辑。

  更震撼的是,被告在恋爱期间也曾频繁拒收原告数万元的转账。这种“给钱不要”的行为,直接证明被告主观上从未认可双方存在金钱债务,原告所谓的借贷完全系单方虚构。

  原告在起诉时恶意隐瞒被告向其转账的1.6万余元,不仅诚信度低下,更是在因父母反对而单方想终止关系时,狠毒地通过虚构事实进行恶意诉讼,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

  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我作为自贡缪建律师提出的答辩意见,洞察了本案的情感背景,被告维权胜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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