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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们定西、陇西、漳县、通渭、渭源等地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很多当事人拿到交警的“同等责任”认定书后,第一反应就是:“完了,各打五十大板,我是不是得自己掏腰包赔对方钱了?”
作为专业律师,我必须给大家吃颗定心丸:同等责任绝对不等于你要自己掏钱!只要你的保险买得对,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替你买单。但前提是你得懂理赔的底层逻辑,别被忽悠了。
在同等责任下,有两种情况你完全可以不用自己出钱:
第一种情况:损失没超过交强险的限额。
交强险是“无过错赔偿”原则,只要你有交强险,在限额内(医疗费1.8万,死亡伤残18万,财产损失2000元),保险公司是不看责任比例的,直接全额赔付对方。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互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只要损失在这个额度内,你一分钱都不用掏。
第二种情况:超出交强险的部分,你的商业三者险保额充足。
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才按照同等责任50%的比例来分担。这时候,如果你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保额足够覆盖这50%的损失,保险公司会直接替你赔给对方。比如对方总损失20万,交强险赔完后剩下18万,同等责任你需要承担9万,只要你的商业险保额大于9万,你依然不用自掏腰包。
但是,作为律师我也要给大家提个醒,有两种情况你可能真的得自己掏钱:一是你没买商业险,或者商业险保额不够赔;二是发生了酒驾、无证驾驶等保险免责情形,保险公司拒赔,这50%的责任就得你自己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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