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造假具体行为

2026-06-12 11: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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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核心条款)

  -第3条(诚实信用):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8条(如实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岗位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含学历、资格),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26条(合同无效):欺诈(故意提供虚假学历)致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约的,劳动合同无效/部分无效。

  -第39条(单方解除):因第26条欺诈致合同无效的,单位可无偿辞退(无需补偿金/赔偿金)。

  -第28条(劳动报酬):合同无效,已干活仍要发工资,按同岗标准算。

  二、“学历造假=欺诈”的认定标准(法院四要件)

  1.故意虚构/隐瞒:明知假学历、主动提交或隐瞒真实学历。

  2.学历与岗位强相关:招聘明确要求学历(如本科及以上),且为录用关键条件。

  3.单位因假学历录用:无假学历则不会录用或不会按该薪资录用。

  4.单位及时异议:发现后合理期限内(通常6个月内)提出,未默认接受。

  三、法律后果(劳动者端)

  -劳动合同自始无效。

  -被辞退无补偿/赔偿:不能主张N、N+1、2N赔偿。

  -工资要发,但可能“降薪补差”:按真实学历对应岗位薪资,退还虚高差额。

  -赔偿单位损失:如招聘费、培训费、项目损失等。

  -刑事风险(严重):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毕业证),可涉《刑法》第280条,最高3年有期徒刑。

  四、单位端风险(不是随便能辞退)

  -招聘未明示学历要求,或学历与岗位无关(如保安岗假本科),不构成欺诈,辞退属违法。

  -长期(如2年以上)知情不纠、正常加薪升职,视为默认接受,再以学历造假辞退易被判违法。

  五、四川/成都实务要点

  -成都法院(如金牛法院)判例:明确学历要求+假学历+影响录用=合同无效+无偿辞退+仅付实际工资。

  -诉状/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无需补偿、返还虚高工资、赔偿损失。

  六、一句话总结

  学历造假=欺诈→合同无效→可无偿辞退→工资照发但可降薪→严重可坐牢;但岗位不看学历或单位默认的,不算数。

  要不要我把上述要点整理成一份可直接用于仲裁/诉讼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模板?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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