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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当防卫完整规定(2026.1.1实施新版)
一、核心法条(第19条,治安领域唯一防卫条款)
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
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二、成立正当防卫5个必备条件(缺一不成立)
1.起因条件:存在真实、客观的不法侵害
-侵害是违法行为(殴打、辱骂、非法侵入住宅、抢夺、故意损毁财物、持续噪音骚扰等);
-假想防卫(误以为有人打你主动动手)不成立防卫,按殴打他人处罚;
-自己先挑衅、动手(防卫挑拨)、约架互殴,一律不算正当防卫。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允许防卫情形:
-对方正在殴打、拉扯、持械逼近,有持续伤人风险;
-财产被抢夺,当场追赶拦截追回财物。
禁止防卫情形(事后防卫,违法):
-对方打完停手、逃跑、失去攻击能力后,你追上去殴打报复;
-提前埋伏、预判对方要动手先下手打人。
3.主观条件:目的仅为制止侵害,不是报复泄愤
-防卫动作以推开、格挡、控制对方为主;
-若专门击打要害、持续殴打泄愤,直接认定互殴/故意伤害。
4.对象条件:只能针对实施侵害的本人
不能殴打对方亲友、无关路人,伤及第三人单独违法。
5.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限、不能造成较大损害
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构成防卫过当:
1)手段明显失衡:对方仅徒手推搡,你持棍、砖头重击;对方轻微殴打,你直接打骨折;
2)造成较大损害:致人轻伤、大额财物损毁;仅轻微伤、小额财物损坏一般不认定过当。
三、三种法律后果
1.完全正当防卫
全部条件满足→不属于治安违法,不拘留、不罚款;同时依据《民法典》181条,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防卫过当
明显超限+较大损害→依然违法,但法律强制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轻微可直接不予处罚。
3.不属于防卫(互殴/事后报复/假想防卫)
双方均动手打斗、事后追打、主动挑事还手,按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等处罚:拘留+罚款。
四、常见误区澄清
1.❌“只要对方先动手,我随便还手都没事”
✅先动手≠正当防卫,还手过重、打完继续追打属于违法。
2.❌“还手就是互殴”
✅新法明确被动制止侵害、限度合理的反击不属于互殴,不受处罚。
3.❌“防卫过当一定会重罚”
✅法律硬性要求减轻处罚,情节轻可直接不处罚。
4.❌口头辱骂可以动手防卫
✅单纯言语侮辱无肢体暴力,不能动手反击,动手属于殴打他人。
五、和刑法正当防卫简要区别
1.治安防卫:仅限本人免受侵害;刑法防卫可保护国家、公共、他人权益;
2.治安无“特殊防卫权”(面对行凶杀人无限防卫),治安案件无论何种暴力,都要遵守限度规则;
3.损害标准:治安过当以轻伤、大额财产损失为“较大损害”;轻微伤通常不认定过当。
六、维权实操要点(被人侵害如何认定防卫)
1.优先格挡、躲避,尽量不主动击打;
2.全程录音录像,保留对方主动施暴证据;
3.报警笔录表述:“我只是推开/控制对方,阻止他继续打我”,不要说“还手打他”;
4.区分:当场制止=防卫;对方停手后再打=报复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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