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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及辽宁省相关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发放要点如下:
📌发放主体与方式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不是从工伤保险基金出。
💰发放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补贴等),一般不含加班费(辽宁司法实践多采此标准)。工作满12个月按前12个月均资算,不满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份均资算。单位不得只发基本工资或按最低工资发放。
⏱停工留薪期限
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特殊情况,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延长不超过12个月,总计最长24个月。
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停工留薪期工资,改按伤残等级享受伤残待遇。
⚠️其他注意
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由单位负责(或支付护理费)。
如单位少发或拒发,可保留工资条、诊断证明、认定工伤决定书等证据,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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