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热射病(职业性中暑/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工伤后的停工留薪期,不是医生病假条写多久就给多久,而是按“法定目录+鉴定确认”双轨定,核心规则如下:
一、起算与确定方式
起算点:自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出具之日(或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载明“患职业病”之日)连续计算,不是从发病当天算。
常规期限(≤12个月):绝大多数省份对照本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热射病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栏,按轻/中/重三档定:
轻度(单纯中暑无器官损害):3个月
中度(伴肌酸激酶高、肝肾功能轻度异常等):6个月
重度(热射病,意识障碍、多脏器衰竭、ICU抢救):12个月
目录未单列“热射病”的省份,按未列入目录处理,一般不超过6个月,或按脑、肾、肝等受损部位分别查目录取最长。
操作主体:用人单位收到诊断证明后,按协议医疗机构意见+本省目录在10–15个工作日内出具《停工留薪期确定通知书》;职工有异议可报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核。
二、超过12个月怎么延
热射病留后遗症(认知障碍、肾功能不全、癫痫、运动障碍等)需超12个月的:
必须在期满前15日书面申请,交近期诊断、住院记录、复查报告;
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现场鉴定确认,可延长最多再12个月;
封顶24个月,且仅凭医院“建议继续休养”病假条不能自动延长(最高法/人社部典型案例明确)。
三、待遇切换节点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单位按月发;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单位负责。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当月:停发停工留薪工资,改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若结论前已超24个月未获延长确认,单位可停发留薪工资、只报医保式工伤医疗待遇。
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报销),但不再发“原工资”。
四、热射病实操提醒
职业病诊断书务必写明“职业性中暑(热射病,重度)”,否则目录只能按普通中暑给3个月。
多脏器受损时,让鉴定委按“就高不就低、取最长”合并核定,别被单位只按“中暑”一档卡3个月。
单位不给定期限或克扣工资,凭工伤认定书+诊断书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争议期留薪工资应先行支付。
法条锚点:《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12月+延长≤12月+原待遇不变+护理由单位负);《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11条(延长须现场鉴定);各省《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物理因素职业病3/6/12个月档)。
一句话:热射病工伤基础按重度物理因素职业病给12个月,有后遗症提前15天跑市级劳鉴委办延长,最多拖到24个月,钱按受伤前12个月均薪由单位月月发,评残当月切待遇。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