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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下列情形的,即便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公司机关决议,也应当认定担保合同符合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
第一,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因为开立保函或提供担保属于其正常经营范围;
第二,公司为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第三,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第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唯一股东签字确认即可,无需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适用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严格履行内部决议程序并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否则担保合同对上市公司不发生效力。额等事由抗辩债权人非善意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除非公司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明知决议系伪造或者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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