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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深度解析淮安许冲律师代理的一起赌博罪案件(案号:(2024)苏1322刑初号)。
当事人系累犯,且有多次同种前科,在共同犯罪中被认定为主犯,面临从重处罚的严峻形势。许冲律师在罪轻辩护框架下,精准运用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成功说服法院从宽处理,最终刑期远低于同案犯。
文章揭示了如何在极端不利局面下,为当事人争取相对有利的裁判结果。一名有着多次赌博犯罪前科,并且在刑罚执行完毕仅一年多后再次犯案的累犯,当再次站在刑事审判庭的被告人席上时,他还能期待什么?这是淮安许冲律师在(2024)苏1322刑初号赌博案中面临的考卷。
他的当事人,正是一位这样的累犯。公诉机关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期间,这位当事人与另一名同案犯徐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沭阳县多个隐蔽地点开设赌局,多次邀约他人以麻将“斗牛”的方式参与赌博。经核查,二人共计开设赌局至少20场,通过“抽头”获利高达10万元。两人约定按三七比例分成。这位当事人曾因犯赌博罪,于201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于2020年再次因同罪被判刑。出狱后不思悔改,短短时间内重操旧业。根据刑法规定,其行为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他负责联系参赌人员和望风等外围事务,在赌场的运作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最终被认定为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对于淮安许冲律师而言,无罪辩护绝无可能,如何在罪轻辩护中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是唯一的出路。许冲律师的策略,是务实的“减法辩护”。他不在定性的问题(是否构成犯罪、是否为主犯)上作无谓的纠缠,而是将全部火力集中在量刑情节这个核心阵地上。首先,牢牢抓住“认罪认罚”的从宽利剑。
尽管当事人在自动投案后,初期并未如实供述,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且在庭审中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许冲律师向法庭强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其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和行为,应当获得从宽处理的法律评价。其次,凸显“主动退赃”的悔罪态度。在许冲律师的建议与督促下,当事人的家属积极筹措资金,主动向法院退出违法所得26300元。虽然此金额相较于高达10万元的抽头获利仅是一部分,但“主动退出”这一行为本身,是向法庭展示其悔罪诚意、最大限度弥补其行为危害性的重要方式。这与许冲律师为诈骗案当事人争取缓刑案件中运用的全赔逻辑异曲同工,只是在本案累犯、主犯的背景下,这一情节的价值需要被律师充分阐释。法庭上的辩论,围绕着他的地位作用展开。公诉机关认为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许冲律师则在承认其参与事实的基础上,将辩护重心后移至这些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请求法庭在确定具体刑期时充分考虑。
这是一种极为理性和务实的辩护策略——当定性之争的空间受阻时,在量刑情节上做出文章,同样是有效辩护。最终,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对许冲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予以考量。判决认定:“被告人……自愿表示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主动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这位有着累累前科的累犯,获刑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而作为对比,同样被认定为主犯,但没有累犯情节的同案被告人徐某某,被判处的刑罚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对于一个累犯兼主犯而言,相比另一名非累犯主犯仅多判一个月,已是极为成功的结果。
这起案件充分说明,即使案情极为不利,专业律师依然有可以运作和争取的空间。淮安许冲律师在本案中展现的,正是这种基于丰富经验和对制度深刻理解之上,为该类当事人精准制定现实可行、效果最大化的“减法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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