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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通常所说的“保释”被称为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的申请流程。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刑罚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无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特殊身体状况或身份: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注: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取保候审(除非符合上述第3、4项情形)。
二、申请主体与流程
1.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2.申请方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并说明申请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
3.审查决定: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三、保证方式
决定取保候审的,办案机关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两者不能同时适用,对未成年人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保证人:必须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条件。
*保证金:起点数额一般为人民币一千元(未成年人为五百元),具体数额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及嫌疑人经济状况等综合确定。
四、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此外,办案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不得从事特定活动、交出护照等出入境及驾驶证件等一项或多项规定。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的保证金将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并可能面临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甚至予以逮捕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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