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公司跑路,股东担责

2026-06-29 1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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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杜慎谦律师团队代理的李某诉菏泽某家居有限公司等定金合同纠纷案,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画上圆满句号。案件标的额虽然仅有2万元,但两位律师以精益求精的专业态度、不放过任何一个责任主体的执着精神,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的判决结果,更成功让两名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将一纸判决的兑现可能性落到了实处。

  小案件背后的大问题:公司关门、老板失联,2万元定金打水漂?

  2025年6月,委托人李某与某家居公司达成欧派家居定制合意,支付定金2万元。然而不久后,该公司经营场所关门停业,法定代表人李某推诿失联,李某的定制家居梦化为泡影。2万元对于普通家庭而言并非小数目,但更让人无奈的是:公司账户没钱、老板躲着不见,即便赢了官司,钱能要回来吗?

  面对这一窘境,律师团队没有因为案件标的小而有丝毫懈怠。经过分析认为:单纯起诉公司,即便胜诉也可能面临“执行难”的困境。必须深挖公司的责任链条,将可能承担责任的股东乃至品牌方一并纳入诉讼,为当事人争取真正能落地的权益。

  小案精办:抽丝剥茧锁定股东出资责任

  本案的关键突破口在于《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杜慎谦律师在阅卷和调查中发现:某家居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股东李某认缴120万元、徐某某认缴80万元,但二人是否存在真实出资存在重大疑问。被告徐某某虽提交《验资报告》等材料主张已实缴,但凭借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背景,团队律师逐笔核对交易明细,对验资报告的证明效力提出严正质疑,最终法院未采纳股东的该份证据。

  庭审中,律师团队围绕“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一核心要件,充分举证:公司经营场所关闭、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存在终本执行案件……一系列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有力证明了公司已丧失清偿能力。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认定徐某某未能证明已实缴出资,判决李某、徐某某分别在各自未实缴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万元的小案件,撬动了公司法中股东责任承担的严肃问题——这正是“小案不小办”的价值所在。

  小案深究:将“定金”与“订金”之争辩得明明白白

  被告欧派家居公司辩称,微信聊天记录中出现“订金”二字,主张2万元为订金而非定金。团队律师指出:法律意义上看,收据明确备注“定金”,且语音转换文字存在误差可能,应以书面凭证为准。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观点,认定2万元性质为定金,且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依法应当双倍返还。

  一个小小“定”字,关乎4万元的回款还是2万元的退款。团队律师在细节上的咬文嚼字,为当事人争取到了2万元的利益。

  小案大义:让公平正义不因标的小而打折

  案件的判决结果令人欣慰:某家居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股东李某、徐某某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即便公司无力支付,李某仍可向两位股东主张权利,胜诉判决不再是“法律白条”。

  杜慎谦律师团队认为:“很多律师不愿意接小标的案件,觉得费时费力收入低。但对当事人而言,2万元可能就是孩子一年的学费、老人半年的医药费。律师的职责不是挑案子,而是办好每一个接手的案子。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才对得起当事人的信任,对得起律师的初心。”

  结语

  本案虽已尘埃落定,但它留给我们的思考远未结束。每一个案件,无论标的大小,都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具体感知。杜慎谦律师用实际行动证明:专业、敬业、担当,从来不以案件标的大小为转移。在法治的道路上,正是这样一次次“小案不小办”的坚持,汇聚成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坚定信仰。

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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