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死人且逃逸,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2026-07-07 17: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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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驾撞死人且肇事逃逸的情形下,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需严格区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分别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进一步细化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由此可见,醉驾、逃逸均非交强险的法定免责事由,即便驾驶人存在严重违法情节,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分项限额内履行赔付义务。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商业三者险作为商业保险合同,普遍将醉酒驾驶、肇事逃逸列为明确的免责条款,由于醉驾、逃逸均属于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保险公司对该类免责条款履行提示义务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原则上由侵权人自行承担。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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