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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情形说明:工伤认定申请人应为职工所在单位、职工本人、职工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工会组织。若申请人不属于上述法定范围,不予受理。
被申请单位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且不属于特定情形)
情形说明:工伤认定通常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基本前提。若劳动者与被申请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且不属于特定情形(如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给无资质组织、个人挂靠、超龄人员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等),不予受理。存在争议且难以确认的,需先通过仲裁或诉讼确认劳动关系。
因“非法用工”出现的人员伤亡
情形说明:无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备案、被吊销执照或撤销登记的单位,以及使用童工等“非法用工”情形,因用工方和提供劳动方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可依法主张一次性赔偿)。注:若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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