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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评高贷”中介行为的刑事风险极高,根据行为模式和后果,中介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多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大量中介因此被判处实刑的案例。具体罪名评析如下:
·骗取贷款罪:中介主导伪造材料、组织虚假交易,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此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多数中介只为赚取服务费,通常被认定为本罪。
·贷款诈骗罪:中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银行贷款。一旦被证明有“非法占有”意图(如“职业背债人”骗贷),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在“高评高贷”过程中,中介虚构服务、截留挪用本应返还的超贷资金;或虚构“内部渠道”骗取高额服务费后失联。若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定合同诈骗罪(如深圳坪山130万案例);否则定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将“高评高贷”与垫资过桥结合,向借款人收取超过36%年利率的综合费用。司法实践已出现以此罪定性的案例。
·其他罪名:还可能涉及伪造公文印章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数罪并罚风险极高。
关于共同犯罪:中介与购房者、卖房者、评估公司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即便仅协助也难逃追责。此外,若银行员工违规放贷或受贿,中介还可能涉及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的共犯。
总而言之,“高评高贷”绝非法律灰色地带,而是明确的刑事犯罪高风险行为,一旦案发,中介作为核心操盘手将是首要打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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