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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共同偿还原则: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有平等的清偿责任,这是基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制以及债务形成的目的等因素确定的。
协议分担原则: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该协议仅在夫妻内部具有效力,不能对抗债权人。若一方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可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判决分担原则: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双方又无法就债务分担达成协议,那么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的具体情况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债务形成的过错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分担方式。
连带责任原则: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清偿后,有权依据双方的约定或法院判决,要求另一方分担相应份额,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夫妻通过离婚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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