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阳痿可以作为撤销离婚条件吗

2026-07-16 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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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结论不一样

  情况1: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签了离婚协议,想以此为由撤销离婚登记/推翻离婚协议

  ❌不可以。

  双方已经自愿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男方性功能障碍,不属于《民法典》规定可以撤销离婚协议、撤销离婚登记的法定理由。

  法院不会因为这个原因,撤销已经生效的离婚证、重新恢复婚姻关系,也很难推翻财产分割约定。

  仅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才可以起诉撤销离婚协议,单纯婚后发现男方阳痿,达不到撤销标准。

  情况2:还没有离婚,准备起诉请求撤销婚姻(不是离婚)

  ✅满足全部条件,可以起诉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离婚,撤销后法律视为从未结过婚)。

  依据《民法典》1053条: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登记结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法院才会支持:

  1.病症是婚前就存在,不是结婚之后才出现的问题;男方明知自身情况,刻意隐瞒,婚前没有如实告诉你;

  2.属于严重勃起功能障碍,无法进行正常夫妻性生活,难以治愈,司法实践认定属于影响婚姻核心权利的重大疾病;轻微、可治愈的情况一般不认定;

  3.期限:从你知道、应当知道这个事实之日起1年内起诉,一年除斥期间,过期不能再主张撤销婚姻,只能走正常离婚诉讼。

  二、关键区别

  1.已经离婚领证:男方阳痿不能成为撤销离婚、反悔离婚协议的理由,离婚结果无法更改;对财产分割不服,只有存在欺诈、胁迫才能重新分割财产。

  2.尚未离婚:婚前隐瞒严重性功能障碍,可以起诉撤销婚姻,不用走离婚程序,撤销后无婚史记录。

  三、如果你已经离婚了,只能走正常途径

  无法撤销离婚,若对财产、子女分割不满意,只有证明签署协议时被欺骗、胁迫,才可以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单纯对方性功能问题不能作为理由。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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