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电信诈骗罪引渡到审判全流程

2026-07-18 11:16:11

932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境外搞电诈,回国怎么判?——涉外电信诈骗案件全流程解析

  近年来,不少人被“境外高薪招聘”的虚假宣传蛊惑,偷渡或骗取出境证件前往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地参与电信诈骗。他们以为“人在境外就能逃避中国法律制裁”,然而事实证明——境外绝非“法外之地”。本文结合真实案例,把这类案件的审判流程和定罪量刑讲清楚。

  一、人在国外,中国凭什么能管?

  很多涉诈人员抱有侥幸心理:“我在外国犯罪,中国管不着我吧?”这是严重的误解。

  我国《刑法》规定了属人管辖原则——只要是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都适用中国刑法。也就是说,无论你在缅甸、老挝还是柬埔寨搞诈骗,中国法律都有权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实践中,司法机关主要依据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原则处理跨境电信诈骗案件。即便有人试图“突击”加入外国国籍逃避追责,我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据保护管辖原则进行处理。

  二、从境外到中国审判,要经过哪些流程?

  第一步:发现与侦查

  公安机关通过被害人报案、资金流向追踪、网络IP分析等途径发现境外诈骗线索,锁定犯罪嫌疑人。

  第二步:国际执法合作——引渡或遣返

  这是关键环节。将境外嫌疑人带回国内,主要通过两种方式:

  一是引渡。最规范的国际司法合作形式,前提是两国之间存在生效的双边引渡条约。我国近年来不断扩大引渡条约网络。

  二是遣返/警务合作移交。更常见的方式。我国公安机关与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周边国家开展执法合作,由对方执法部门抓获嫌疑人后移交我方。

  典型案例:2025年2月起,2876名缅甸妙瓦底地区的中国籍涉诈犯罪嫌疑人经泰国被分批押解回国。首批200名由公安部组织江苏公安机关民警执行包机押解任务。2023年,中老警方合作抓获179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并全部押解回国。此外,柬埔寨也多次向我国移交涉诈嫌犯,一次移交人数即超过100人。

  移交程序大致为:境外警方抓获嫌疑人→与我方警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我方将嫌疑人押解回国。如上海长宁区法院审理的伍某案,被告人就是“被民警从泰国押解回国”的。

  第三步:国内刑事诉讼

  嫌疑人押解回国后,进入标准刑事诉讼程序: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讯问嫌疑人、收集证据。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整个过程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进行,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三、定罪:构成什么罪?

  境外电信诈骗人员通常涉及以下罪名:

  1.诈骗罪(主要罪名)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即构成诈骗罪。

  2.偷越国(边)境罪

  如果是以虚假事由骗取出境证件(如谎称旅游)或偷渡出境,还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如海南的郭某、钟某案,二人以“旅游”为由骗取出入境证件,三次前往境外从事电诈,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

  四、量刑:怎么判?

  核心依据一:诈骗数额

  根据司法解释,电信诈骗的数额标准为:

  档次数额标准法定刑期

  数额较大3000元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数额巨大3万元以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福建邱某某虚构海外务工信息诈骗48万余元,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缅北“杀猪盘”团伙15人诈骗360多万元,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核心依据二:境外作案30天以上

  即使诈骗数额难以查清,只要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30日以上,就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打击境外电诈的“杀手锏”——不再需要一笔一笔查诈骗金额,在境外窝点待够30天本身就构成重罪!

  从重与从轻情节

  从重处罚: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酌情从重处罚。

  从轻、减轻处罚: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系从犯、被胁迫参与、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等,可依法从宽处罚。

  伍某在境外电诈窝点工作多年,但因系从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被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1.5万元。

  五、真实案例速览

  案例犯罪事实判决结果

  伍某案(上海)缅甸妙瓦底园区从事电诈多年诈骗罪,有期徒刑1年9个月,罚金1.5万

  郭某、钟某案(海南)三次出境赴老挝电诈,累计超30天诈骗罪+偷越国境罪,分别判1年3个月和1年

  小陈某案(浙江)缅甸妙瓦底任“拉手”诈骗200余万诈骗罪+偷越国境罪,合并执行1年6个月

  邱某某案(福建)虚构海外务工信息诈骗48万余元诈骗罪,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6万

  杨某等15人案(北京)缅北“杀猪盘”诈骗360多万元诈骗罪,最高判刑13年

  六、给所有人的提醒

  1.境外不是法外。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中国法律照样管。

  2.“高薪招聘”多是骗局。境外所谓高薪背后往往是诈骗团伙的圈套,不要主动入局。

  3.出境事由必须真实。以旅游、留学等虚假事由骗取证件后从事违法犯罪,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回头是岸。主动投案、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是获得从宽处理的唯一正确选择。

  天上不会掉馅饼,境外也没有“轻松暴富”的捷径。切勿因一时贪念,把自己从“淘金者”变成“阶下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
相关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