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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但前提是伤残实际导致劳动能力部分丧失,且存在符合法定条件的被扶养人。十级伤残赔偿系数通常为10%,该项费用计入残疾赔偿金一并赔付。
核心认定与计算
被扶养人范围: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子女,或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如超龄父母、残疾亲属)。有退休金或稳定收入者一般不认定。
计算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共同扶养人数×扶养年限×10%(十级系数)。
年限规则:未成年人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成年人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
总额限制:有多名被扶养人时,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核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被扶养人生活费按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依伤残等级评定或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为依据),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并界定被扶养人范围及年限。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6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
需注意,“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丧失”并非直接划等号,若损伤对谋生能力实际影响极小,法院可能酌减或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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