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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南昌的医院里碰上了手术意外、用药差错、治疗延误,第一反应是"我要告医院",但真到了维权那一步才发现,法院也好、卫生部门也好,第一句话都是问:你做过医疗鉴定没有?
所谓医疗事故鉴定,就是由独立的医学专家,把"医院的诊疗行为有没有错、错到什么程度、和你的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这三个问题,用专业方式判断清楚。它是后续索赔、协商、诉讼的地基。
不是所有不满意的治疗结果都值得去做鉴定。鉴定要花钱、花时间,结果还有不确定性,所以先想清楚两件事。
如果只是轻微的医疗不适,或者病情本身进展就是这样,做鉴定的性价比不高。一般建议:有明确的功能损伤、器官损害、残疾、长期后遗症,或者治疗费用明显异常的,才值得启动。
一类是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另一类是司法鉴定机构做的医疗损害鉴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也可以由法院委托,结论直接用于民事赔偿诉讼。打官司的话,法院更常采信司法鉴定意见,因为它同时回答过错程度和因果关系的参与度。
南昌目前能做医疗鉴定的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是向南昌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首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组织,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二是直接起诉后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
如果还没打官司,可以先和医院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医院不配合,就带上病历复印件向医院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给医学会组织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如果已经立案,直接向法院申请委托司法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住院患者的病历资料、影像片、检验报告、费用清单都要备齐,尤其是封存过的病历,一定要保持原始状态。材料越完整,鉴定专家判断越准确,这一点别嫌麻烦。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司法鉴定会因机构排期不同,一般也在数月之内。
如果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这里有个实用建议:把专家分析意见、对方病历的瑕疵、新的检查结果一并提交,再次鉴定翻盘的把握会大一些。
打官司的场合,如果对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还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专业意见,帮助法庭判断。
医疗鉴定专业门槛高,材料怎么准备、走医学会还是司法鉴定、对方病历有没有漏洞,这些细节直接影响结果。如果你在南昌遇到医疗纠纷拿不准,可以去 imlaw.cn 免费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帮你梳理下一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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