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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人被带走,第一张纸通常就是《拘留通知书》。收到后别慌,先看三样东西:一是涉嫌什么罪名,二是拘留的时间,三是人被关在哪个看守所。罪名决定后面辩护思路,时间决定你还有多少天能操作,羁押场所决定你去哪送衣送钱。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公安机关拘留人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过了这个点还没动静,可以直接联系办案单位——郑州这边一般是案发地的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或者派出所,报上身份证号查人。记住:人只要被刑事拘留,一定会有法律文书,没有"无声无息失踪"这回事。
拘留只是强制措施,不是定罪。公安侦查阶段,羁押期限有硬杠杠:《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第二款规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第三款规定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把上面的数字加一加:三十天加七天(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一共三十七天。检察院批准逮捕,人转到逮捕阶段;不批捕,人就得放出来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所以前37天是家属和律师最要紧的窗口期,过了这个阶段,案子基本就进入常态侦查,说话的分量不一样了。
第一件:委托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写得明白,犯罪嫌疑人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律师拿到委托后,可以凭三证会见、了解案情、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这些家属本人做不到。
第二件:去看守所送衣送钱。郑州各看守所对送物有规定,一般是一次性接收生活用品和少量生活费,具体标准提前打看守所电话问清楚,别白跑一趟。
第三件:申请取保候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情形——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孕妇、哺乳期妇女等——律师可以代为申请。家属自己也能申请,依据是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会见时不被监听。侦查阶段除了律师,其他人都见不到人。律师早一天进去,早一天固定辩解、核对案情,取保的把握就不一样。
人在郑州被拘,家属先把三处跑起来:办案单位(问案件进展和办案人)、看守所(送物送钱)、律所(委托会见)。经济确实困难,可以问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由法援指派律师,不花钱。别信"找关系捞人"的路子,那两头不讨好,最后人没出来钱也没了。
手里有拘留通知书、身份证这些材料,就先把案件信息理清楚,咨询时讲清楚罪名和时间,别人才能给你靠谱的判断。
人被关着,家属最着急的往往是"到底什么情况、人什么时候能出来"。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建议直接到 imlaw.cn 免费在线咨询,把拘留通知书上的罪名和时间发过来,专业律师会告诉你下一步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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