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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当事人找到我时,都难以理解,仅仅出借、出售自己一张银行卡,没有直接参与诈骗,没有欺骗受害人,为什么就触犯刑法,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帮信罪。现实当中大量学生、打工人,因为兼职、朋友介绍,把自己银行卡、电话卡租借给他人,换取几百到几千元的报酬,最终被刑事立案,留下犯罪记录,对考公、就业、子女政审产生长远影响。
根据刑法287条之二,帮信罪,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技术支持、广告推广等帮助,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就构成刑事犯罪,法定最高刑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很多人存在巨大认知误区,认为只要自己没有亲自去诈骗,就不会犯罪。但网络犯罪分工细化,犯罪分子大量收购普通人的银行卡,用来接收、流转诈骗、网络赌博赃款,出借的银行卡已经成为网络犯罪链条当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即便没有直接实施诈骗,提供账户的帮助行为本身就具备刑事可罚性。
司法解释明确了“情节严重”的入罪门槛,支付结算流水20万以上,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出售出租三张以上银行卡,银行卡流入资金合计30万以上,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出售电话卡20张以上,满足任意一项,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这里要特别提醒,不是只有卖卡才会犯罪,出借银行卡、收款二维码,把自己账户借给别人走账,同样属于帮信罪的打击范围。
实务中最容易出现客观归罪,不少办案机关看到银行卡流水巨大,就直接推定当事人主观明知。但法律上的“明知”不能简单只看流水结果,需要结合当事人认知水平、获利多少、是否被欺骗、有没有配合规避银行风控等综合判断。如果当事人确实被朋友蒙骗,以为只是普通兼职,完全不知道对方从事网络犯罪,那么主观要件不成立,就不应当认定犯罪。
一旦家人涉嫌帮信罪被刑事拘留,家属切忌病急乱投医,不要轻信所谓花钱捞人的说法。应当把握37天黄金辩护期,尽早委托刑事律师介入,会见当事人,梳理全案证据,厘清主观明知、涉案流水两大核心争议点。很多当事人流水很高,但其中包含大量个人合法往来资金,辩护律师可以逐笔核对银行流水,剔除合法资金,核减涉案犯罪金额,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或者缓刑的处理结果。一旦被判处实刑,不仅个人档案留存案底,后续报考公职、参军,甚至部分子女政审都会受到牵连,千万不要忽视一张银行卡带来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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