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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班突发心梗死亡,满足三个法定条件就属于视同工亡,可以享受工亡待遇;缺少任一条件,则不能认定工亡。
三个必要条件:①工作时间;②在工作岗位(施工现场)发病;③当场死亡,或者送医抢救,从医疗机构初次诊断起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心梗属于自身基础疾病,并不要求是劳累直接诱发,只要符合时间、地点、48小时时限,法律就直接视同工伤。48小时的起算点是医院初次诊断时间,不是发病时间,超过48小时死亡,一般不予认定工亡。
实务常见争议情形:如果是下班回到宿舍之后才心梗发作,一般不属于“工作岗位”,不能视同工亡;但刚干完活,在工地现场休息期间突发心梗,司法大多认定属于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可以认定视同工亡。
工地很多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如果认定视同工亡,全部工亡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亲属抚恤金)由施工单位、包工头对应的用工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家属维权要点:第一保存证据,工友证言、工地出录、120出诊记录、医院病历抢救材料;第二家属在事故发生一年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工亡)认定。若人社局不予认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特别提示:如果已经超过48小时死亡,不能走工亡,但家属仍然可以走人身损害途径,看工地有无超时加班、高强度作业等过错,向施工方主张部分民事赔偿。
法条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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