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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当前高发的网络类刑事犯罪,涉案流水与违法所得是该罪定罪量刑的核心依据。本文从法律规定层面,梳理帮信罪数额认定的标准与规则。
一、帮信罪数额入罪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 “情节严重”: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中,支付结算金额(俗称流水)、违法所得(俗称获利)是最核心的数额认定标准。
二、支付结算金额的认定规则
认定范围:支付结算金额是指为上游信息网络犯罪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的资金数额,需与上游犯罪存在关联性。经查证与上游犯罪无关的合法资金、正常民事往来资金,不计入定罪数额。
计算规则:资金结算通常按实际流转的犯罪资金数额计算,同一笔资金循环转账、重复过账的,不得重复计算支付结算金额。
举证责任:控方需举证证明资金属于上游犯罪资金,无法证明关联性、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不得计入定罪数额。
三、违法所得的认定规则
认定范围: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实施帮信行为所获取的全部非法利益,包括货币、实物等财产性利益。
计算规则:违法所得一般以实际取得的利益为准,对于尚未实际获取的预期利益,通常不计入既遂的违法所得。实施帮信行为所支出的合理成本,可结合案情予以核减。
特殊情形: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按其实际参与部分对应的违法所得认定,对全案违法所得承担责任的需符合共同犯罪认定规则。
四、数额辩护的法定路径
阅卷核查: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查阅全案卷宗与资金明细,核查数额认定的证据是否充分、计算是否准确。
提出异议:对数额认定有异议的,辩护律师可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法律意见,申请核减不合理数额,或申请调取补充证据核实。
量刑影响:数额核减后对应的量刑档次降低,可作为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不起诉的事实依据。
FAQ:
问题:帮信罪流水是单向计算还是双向计算?
解答:帮信罪的支付结算金额是针对帮助结算的上游犯罪资金而言,并非简单按进账或出账单向计算,核心是查证属实的犯罪资金结算规模,同一笔资金不得重复累加计算。
问题:帮信罪违法所得要全部退赃吗?
解答:积极退赃退赔是法定从轻情节,一般需针对本人实际违法所得进行退赃。全额退赃能够体现悔罪态度,对取保候审、量刑从轻、缓刑适用均有积极作用。
问题:帮信罪数额不够立案标准会怎么处理?
解答: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根据具体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等,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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