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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网约车发生事故,乘客受伤由谁赔付,核心看法律关系与车辆属性,可走“保险先行+平台承运责任+侵权按责”三条线。
1.保险层:交强险、商业三者险、承运人责任险先行。
属网约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赔。若平台投保了网约车承运人责任险,乘客也可依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2.平台层:快车/专车模式,平台是法定承运人。
乘客下单付款、平台派单收费,双方成立客运合同。依《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依《民法典》第823条,承运人对运输途中旅客伤亡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自身健康、故意、重大过失除外)。故乘客可直接告平台要全赔,无需证明司机/平台过错。
3.司机/车主层:司机通常是平台履约辅助人。
司机执行平台任务致损,对外由平台担责;平台赔偿后,对故意或重大过失司机可依《民法典》第1191条追偿。若属非法营运、车辆非营运性质投保,商业险可能拒赔,缺口由实际侵权人或车主补。
4.顺风车/纯中介模式:平台仅信息撮合,不当然担承运责,由车主按交通事故过错比例赔。
5.请求权竞合:乘客可选“运输合同违约”诉平台,或选“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诉肇事方及保险公司,择一而行,不得重复获赔(《民法典》第186条)。
关键法条
《民法典》第186条(责任竞合)、第823条(承运人责任)、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第1213条(交通事故赔偿顺序)、第1179条(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交强险先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平台承运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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