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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医疗事故怎么鉴定?流程、机构、材料一次讲清 家里人生病住院,摊上医疗纠纷,最头疼的就是"到底怎么鉴定"。在福州,很多当事人第一步就走错了——要么直接跑去医院闹,要么随便找个机构做份鉴定,最后结论没人认。这篇文章把福州医疗事故鉴定的门道一次讲清楚。 ## 先分清: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是两回事 医疗事故鉴定,依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按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规操作、过失造成损害。 而现在打官司,法院更常用的是医疗损害鉴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一句话总结:医疗事故鉴定管的是"是不是事故",医疗损害鉴定管的是"有没有过错、该赔多少"。两份结论经常对不上,别拿一份结论往另一条路上套。 ## 在福州,鉴定该找哪家机构 ### 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事故争议需要鉴定的,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也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福州的首次鉴定,一般由福州市医学会组织;对首次结论不服的,按条例第二十二条,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由福建省医学会组织。 ### 司法鉴定机构的医疗损害鉴定 如果走诉讼,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鉴定机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这类鉴定找的是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做的是医疗损害过错鉴定。要提醒一句:别自己私下随便找机构做单方鉴定,诉讼中对方大概率不认,法院往往还会要求重新鉴定,白花钱还耽误时间。 ## 申请鉴定要准备什么,流程怎么走 第一步,先封存病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病程记录这类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同时,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门诊病历、手术记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全部病历,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好的病历上加盖证明印记。 第二步,定鉴定路径。双方愿意坐下来谈的,共同委托医学会;谈不拢的,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可以申请人民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委托鉴定。 第三步,交材料。一般要带上身份证、就诊记录、封存的病历、影像资料、费用票据,外加一份鉴定申请书,写明基本事实、具体请求和理由。鉴定机构受理后会通知交费,费用一般先由申请方预交,最后按责任比例由败诉方承担。 ## 对结论不满意,还有两条路 一条是申请再次鉴定,前提是走医学会路径,收到首次结论后十五日内提出,由省级医学会组织。另一条是在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对司法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最后说三件实在事:第一,时效别拖,医疗纠纷起诉的诉讼时效按《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是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第二,别在鉴定前私自拿走原始病历,更别让医院把证据弄丢了,这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第三,鉴定结论只是证据,能不能赔、赔多少,最终还是法院说了算,别把鉴定当成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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