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HR让签“自愿离职”千万别签!

2026-08-23 13: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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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工人最容易被坑的一步,就是被叫进办公室时,HR递来一份“自愿离职申请书”,并威胁说“签了今天就把工资结清,不签按旷工处理”。请记住,一旦签完“自愿离职”,就等于主动辞职,原本应得的经济补偿金(N)、违法辞退赔偿金(2N)以及失业金,可能就全都没了。

  我们先要分清三种走人方式:一是“自愿离职”,即自己不想干了,公司零赔偿,且领不到失业金;二是“协商一致解除”,即公司提出、你同意,公司需支付N个月工资作为补偿(N为工作年限,满半年算1年);三是“违法辞退”,即公司没理由、没程序就把你踢走,需支付2N赔偿,或者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复职。

  被辞退当天,请按顺序做好这4件事:第一,坚决拒签任何“自愿离职”“个人原因辞职”的文件,并当场拍照或录音保留HR谈话证据。第二,务必收到书面的《辞退通知书》;如果公司只口头通知,就在微信里正式询问“请问公司是以什么理由解除我的合同?”,逼对方留下文字证据。第三,立刻备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表、工作群聊天记录、绩效邮件等到个人云盘。第四,如果公司拖欠工资或拒绝赔偿,请在60天内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主张2N赔偿或补发工资,劳动仲裁是免费的。

  常见的误区也要厘清:“你业绩不达标”不等于能直接开除,公司必须证明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试用期随便辞”是假的,试用期内也必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签了竞业协议离职就不发补偿”也是错的,离职后按月支付补偿金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给钱可主张协议不生效。

  在仲裁时,把HR的微信记录、录音、排班表全部打印出来作为证据,这比口头抱怨“他们欺负我”有用十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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