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欺诈投资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12-03 14: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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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北京中方信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信富公司)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质。2020年7月,卫龙武通过“今日头条”广告推荐得知中方信富公司,向中方信富公司支付5800元购买荐股软件,后支付368000元咨询服务费升级为会员。

  8月17日,中方信富公司向卫龙武邮寄《中方信富财务管理中心服务协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卫龙武以协议内容并非双方原来商量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绝签字。

  2020年7月至10月期间,中方信富公司员工梁长元、王军勇以“主力资金”内幕消息诱导卫龙武进行证券交易。明确建议卫龙武购买两只股票,并多次要求卫龙武按其指示操作,承诺卫龙武翻倍收益,最终卫龙武亏损573397.57元。

  卫龙武向深圳证监局举报中方信富公司深圳分公司,中方信富公司退还卫龙武368000元、5800元。2021年3月11日,深圳证监局在向卫龙武的书面答复中认为,中方信富深圳分公司存在未完成风险揭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程序且未签约即收费,提供投资顾问性质服务未签署投资顾问协议,服务留痕不全等问题。

  卫龙武以中方信富公司违规行为导致其损失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方信富公司赔偿其损失573397.57元及利息。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卫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卫某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一、撤销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2021)苏0192民初4791号民事判决;二、中方信富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卫某投资损失401378.30元;三、驳回卫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投资者均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在增强资本市场活力、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升资本市场功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本案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体现该法在修订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规范证券服务机构履职、加强投资者保护等理念。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精神。

  明确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定,实施欺诈投资者行为的法律后果。判决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投资者的损失予以赔偿,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督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尽责归位,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同时,证券市场的交易公平以交易主体的理性判断为前提,本案判决亦体现对中小投资者的警示教育功能。即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于盲目相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虚假宣传,意图通过该方式获得远超理性投资的不当高额收益等有违证券市场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司法裁判认定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相应部分损失。较好地实现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和责任划分,充分彰显了司法审判的引导示范功能。从司法层面推动我国资本市场从投机型市场向投资型市场转型,助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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