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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具 产 品 著 作 权 侵 权 纠 纷 案
—— 家具立体造型作为美术作品保护的认定标准
【裁判要旨】
若家具的使用功能与艺术美感能够互相独立,且艺术设计部分达到一定水准 的艺术创作高度,则其中具有美感的部分可以作为美术作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本案不仅为家具作为实用艺术品如何保护探索了路径,也为实用艺术品认定为美 术作品提供了参考,具有一定的实践和理论探索意义。本案入选2020年《人民法 院案例选》、2019年上海版权十大典型案例、2019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案例。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原告某家具有限公司与西班牙设计师 DEDEU 所在的公司签订 《家具设计著作权许可协议书》,约定该公司许可原告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占使用 其家具设计图纸及设计方案,原告及其关联公司自2012年开始支付的费用均为 作品许可费。2016年12月,双方再次签订相同内容的许可协议,并附有包括涉 案15件家具的授权产品清单。两被告的场馆内陈列有大量家具,其中包括原告 主张两被告侵权的15件家具。经比对,上述家具除与原告的 ARANYA 餐椅的椅 背和椅面设计、ARANYA 书架的挡板、CIRCLES 茶几的底座高度有区别外,其余造型设计与原告的基本相同。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对上述图形作品、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发行权。故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销售并销毁涉案商品,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83.58万元。
【裁判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关于涉 案家具立体造型构成美术作品的主张是否成立。涉案家具同时具有实用功能和 艺术美感,系实用艺术品。当其实用功能与艺术美感能够相互独立,且艺术设计 部分达到一定水准的艺术创作高度时,其中具有美感的部分可以作为美术作品获 得著作权法保护。原告主张的设计要点即便进行改动,也不会影响其实用功能的 实现,故其实用功能与艺术美感均可在观念上分离。同时,涉案15件家具中, PLEC 餐桌、GEODA玄关柜及3件FRACTAL家具所涉及的造型通过几何线条和 面块的不同组合,模拟出山谷、山峰、飞鸟等形态,达到一种来源于现实又区别于 现实的艺术效果。上述造型的艺术性明显高于实用性,甚至无任何实用功能,均 达到了一定水准的艺术创作高度,能够使一般公众将其看作艺术品,故构成美术 作品。但其余10件家具的造型设计较为简单,这种“简洁美”没有体现出实用艺 术品作为美术作品所需要的艺术创作高度,也与同类家具区别不大,不构成美术 作品。原告的前述5件家具均曾展出,其中4件还曾销售,两被告作为家具行业 经营者存在接触的可能。两被告的相应家具与前述5件家具的独创性造型部分 的构成、组合相同,整体外观亦相同,但被告无法提供设计图,亦未就此作出合理 解释。两被告称与前述设计类似的家具很多,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两被告共 同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综上,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 害原告对涉案5件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及 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开支41.000元。宣判后,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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