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执法仪记录的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2024-01-08 16: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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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资料是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民警的执法活动,在公安机关内部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形成的信息,系内部管理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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