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房屋未过户,原房主因欠款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该怎么办?
购买房屋也是一种商业交易行为,而商业交易都会存在风险。当购买的房屋没有办理过户,而原房主因拖欠他人债务导致法院查封登记在原房主名下的房屋时,势必会影响到购房人的利益,严重时,甚至还会导致房屋无法登记到购房人名下,让购房者的需求竹篮打水一场空。因此,在购房时没有办理过户,而原房主因自身债务问题导致所购房屋被法院查封时,购房人应当依法开展维权活动,避免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失。
【案例】甲购买了乙的房屋,支付了80%的购房款,余下20%的购房款,双方约定待房屋过户后再支付给乙。乙受到首期款项后便向甲交房,甲搬进了该房屋居住。
而在双方办理过户期间,乙因拖欠丙的借款未按时归还,丙遂起诉乙偿还借款,并申请法院保全查封了登记在乙名下的这套房屋。
此时,甲为了保障自身利益,避免因乙拖欠的债务而导致自己购买的房屋被法院执行,于是,甲开始了保房的维权工作。
甲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所购房屋的查封,理由是:
1、甲与乙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早于法院查封该套房屋的时间;
2、甲已经交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同时,甲也同意将剩余的20%购房款交给法院处置;
3、甲现在具有本市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购房资格,而所购的房屋也不属于限制流通或者禁止交易的房屋;
4、甲现在已经占有使用该房屋,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时间也早于法院查封之前,而且甲在本市只有这一套房屋,如果该房屋被法院执行,甲的居住权将受到严重损害;
5、甲之所以未与乙办理房屋过户事宜,是因为双方约定的过户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而在此期间,法院裁定查封了该套房屋,导致甲无法办理过户,甲不存在违约行为,无法过户的原因在于法院查封房屋导致的,甲不存在拖延办理过户等任何过错。
根据上述理由,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甲所提出的理由有相关证据证明,符合真实的情况,因此,在甲将剩余的购房款交给法院后,法院依法解除了对涉案房屋的查封,让甲得以顺利办理了过户登记,实现了对所购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购买房屋时,要尽快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过户登记。同时,要及时占有使用房屋,并交付超过50%以上的购房款给卖房人,且购房人本人要具有本市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购房资格,所购房屋不属于限制流通或禁止交易的房屋,这样才能排除法院的执行,避免卖房人因自身的债务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而影响到自己对所购房屋的产权安全,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