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发生工伤后的医药费用的垫付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大致可以概括如下:
1.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其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工伤医疗费用垫付:通常情况下,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伤认定、基金审核等程序,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时滞。在此情况下,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可能首先由用人单位垫付。
3.用人单位垫付后报销:用人单位垫付工伤医疗费用后,可以持相关工伤认定材料和费用单据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报销。
4.超出工伤保险范围的费用:对于超出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治疗费用,一般情况下应由职工个人承担,除非特殊情况,如抢救生命必须进行的治疗。
5.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
综上所述,工伤职工是否需要自行垫付医药费,取决于单位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以及工伤认定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具体规定,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