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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注销登记)
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公司终止。
【法条释义】
本条是有关公司注销登记的规定,本条规定了公司注销登记的事由 根据2023 《公司法》第 39 条的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应 当由清算组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市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2 条第 款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3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另外, 2023 年《公司法》第 240 条以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 33 条还规定了公司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以提高工作效率、便利投资者,简易注销制度为公司退出市场提供了快速通道,是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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