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消灭的原因

2024-02-29 15: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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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消灭就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权利及义务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消灭的原因主要是以下五种: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债务已经履行是指合同各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合同限定的具体债物。

  债务的相互抵销主要包括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法定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到期的债务抵销,但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约定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合意抵销。

  提存是指有以下几种情形(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

  债权人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主动放弃自己所拥有的债权,债务人不用按约定履行债务。

  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的,债权债务因混同而终止。

  上述就是合同消灭的情形,合同一旦消灭,合同即丧失了法律上的效力,从而终止了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债权人不得再主张债权,原债务人也不再负有对应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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