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降雪天气,在法律上难以认定为不可抗力。下雪天路滑难走的确是事实,但下雪能否为迟到免责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就意味着员工不能因为下雪就拥有迟到的豁免权。
如果因大雪持续引发雪灾,导致出行困难影响了绝大多数市民,致使大部分员工都上班迟到,则说明此次降雪超出了一般人可预防可避免可克服的范围,此情况下,上班迟到不应扣工资。
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也就是说,雨雪天,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事故,并且报警经交警部门认定,在本次事故中,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工伤。而上下班途中的个人单方事故或无责任认定的,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就没有任何保障吗?其实不然,职工仍然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应享有的医疗期、病假期间工资等仍有相应的保障;如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则由单位承担职工全部的医疗费损失。
一般而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处的“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职工系因从事本职工作而受伤。因此,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包括厂区、车间、工作区域内的过道、食堂、卫生间、停车场等场所),由于雪天路滑不慎摔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雨雪天因公外出摔伤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雨雪天受单位安排或指派,外出办理事务摔伤的,摔伤过程中不论自己有无责任都可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