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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去世,其继承人对其所持股权有继承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这个权利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权利。
在这样的制度下,能否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受到其他股东的约束的。
那么,股东的继承人是否受这一规定的约束?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司法解释也有这样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两个规定,基本确立了一个原则,那就是:继承权不受优先购买权的限制,除非股东之间对此另有约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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