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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儿童攀爬小区草坪钢筋护栏受伤的情况下,物业服务公司与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司法解释和相关行政法规,可作如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对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保证其安全使用。如果物业服务公司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草坪钢筋护栏存在设计缺陷、破损或维护不当等情况,间接促成了儿童受伤事故的发生,物业服务公司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1188条明确了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防止其遭受不法侵害。如果监护人在儿童攀爬护栏过程中未能尽到应有的看护和监管责任,导致儿童受到伤害,监护人应当对该起事故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此外,《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检修义务。若物业服务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如护栏缺失警告标识或修复损坏部件,可认定其存在过失。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儿童攀爬小区草坪钢筋护栏受伤案例中,物业服务公司和监护人都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责任划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护栏是否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履行了日常巡查与维护义务,以及监护人在事故发生时是否尽到了合理监护职责等因素。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对双方的责任程度进行区分,既考虑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责任,又考量监护人的监护失职,确定相应的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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