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倒塌,谁之过?

2024-05-09 14:09:24

978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老王是村里的富户,古语云家境殷实。今年6月,为了给儿子娶媳妇,老王准备盖一院平房。于是老王找村里有名的包工头老李商量,老李业务娴熟,就说:“老哥,你放心,我带我的工程队建,保证建得漂漂亮亮的。”老王一听老李这么有信心,就说:“老弟,建房子的材料你不管,我负责买,你说缺啥我就买啥。你只管带着你的工程队到我家干活,把房子建好,到时我给你结账,一次性付清。”老李听了,就说:“行,我带8个人干活,总价15万元,活干完后一次性结清。”老王连连说好。

  7月,老李带着他的一班人到老王家施工。二十天后,房子的主体基本成型。又过了几天,房子开始封顶。此时老李又接了一单生意,那家催得很急。为了赶工期,房子刚封顶,屋顶的水泥还没有凝固,老李便催着工人们开始上屋顶铺瓦片。第一天,4个工人爬到屋顶铺瓦片,院子里2人上土,2人搅拌水泥。正铺到屋顶中间处,几个人上土的上土,铺的铺,大家正干得热火朝天时,屋顶哐哐几声就倒塌了,屋顶的人也跟着摔下去了。

  当时现场乱作一团,大家七手八脚找人。最后发现小李、小张、小赵受伤了,老王赶紧拨打了120.很快救护车来了,受伤人员被送进了县医院。小李、小张、小赵住院治疗了18天,医生诊断为股骨远端骨折。住院期间,老李为小李、小张、小赵垫付医疗费20000元。出院后在家休养一段时间,3人恢复了。

  可是老李感觉很窝火,他带人给老王家建房子,他的工人在老王家受伤了,老王竟然没出一分钱,钱全是他掏的,他要找老王讨个说法。老王呢,也感觉很憋屈,明明自己花钱请了一个工程队建房子,房子还没有建成,就出了这么一档子事,院子里的建筑垃圾堆积如山,没人管。

  后来老李将老王告到了法院,要求老王为小李、小张、小赵承担医药费。老王自然不服,小李、小张、小赵是老李雇佣的工人,他们受伤完全是因为老李为了赶工期、操作不当造成的,与老王无关。另外,老王要求老李将剩下的工程完工,并负责清运垃圾。两人僵持不下,法官多次主持调解,均没有结果。

  这个案件中,老王的房子塌了,应该由谁担责呢?小李、小张、小赵的医药费应该由谁支付?

  首先,我们需要捋清楚老王和老李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老王和老李之间成立承揽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本案中老王最初找老李商议时,二人商定老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将工程发包给老李,由老李带工程队到老王家施工,完工后老王一次性结清工程款。在施工的过程中,老王对具体工作不参与管理。因此,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为承揽关系。

  其次,老李作为承揽人,应当将剩余的工程完工并负责清运垃圾。本案中,老李为了赶进度,明明知道屋顶还没有凝固成型,执意上土、铺设瓦片,直接导致屋顶承载不了重力变形直至倒塌,老王为此采购的材料也遭受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老李要么承担赔偿责任,要么继续施工直至工程完工。

  最后,关于小李、小张、小赵受伤的责任承担。本案中老李承揽工程后,将工程交给了小李、小张、小赵等人去干,他们内部约定按天计算工价,工钱由老李支付,并且他们在施工中听从老李的指示安排,几人与老李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屋顶倒塌的主要原因在于屋顶没有凝固成型的情况下大量上土和铺设瓦片,小李、小张、小赵受伤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因此老李对小李、小张、小赵的受伤承担主要责任,小李、小张、小赵在施工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自身的受伤承担次要责任。小李、小张、小赵的医药费应该由老李、小李、小张、小赵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划分一定的比例承担。

民法典第770条、第1192条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