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4-06-06 14: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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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的,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前一个工作日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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