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开完庭后,这时候案件一般已经初步落定,在没有其他方面可以再争取与努力的情况下,就只需要静待法院作出最终的裁判结果即可。在这个等待的时间段里,大多是当事人向法院致电了解案件审理进度。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法院法官会主动联系案件的当事人呢?
一、了解和明确相关事实
一般情况是开完庭后,法院在写判决时才发现有些案件事实并未调查清楚,或者希望当事人再补充说明和明确某一内容的意见。有时候会口头上询问了解相关事实即可,有时候法官会让你补充提交某一事实的书面说明等。
这时候在庭后了解的事实,有可能会是案件胜负的关键内容,当事人要谨慎发言。如果事情复杂,也可以主动提交相关材料和补充证据予以佐证。
二、了解证据情况
开完庭后来问证据情况的,有可能是想提示当事人补充提交关键性证据;也有可能是看不懂证据,希望得到当事人的具体解释、说明;也有可能某一关键证据遗失、遗漏或者未提交,但按常理、法理分析是客观存在的,建议当事人补充提交;案件审理缺少某一证据,需要当事人自行调取、申请鉴定或者查询的等等。
在证据这方面,一般包括实体性与程序性证据。法院如果主动联系告知,当事人一定要把握好机会,及时配合提供及提交相关申请等,以免错失良机。
三、劝告当事人追加、撤销某一/些当事人或者撤回案件的起诉
法官很有可能到了写裁判文书的时候,才发现当事人诉讼主体不适格、缺少、遗漏案件当事人,需要当事人提交书面的追加/撤销当事人申请。
也有可能是从目前事实、证据及法律、诉讼请求等来看,对原告方不利,判决起诉方败诉的可能性极大。但有可能原告在未来是可以通过完善该证据或者调整诉讼方案等使其诉讼请求得以支持,所以法官愿意给原告撤回起诉的机会,以便其将来仍可主张权利。
四、了解各方的调解意愿、方案及促成当事人调解
开完庭了,还来极力促调解的,有可能是案件调解的可能性极大,也有可能是这份裁判文书的结果很难写(输赢难定)。所以当事人也要听懂法官的“暗示”,在能接受的范围内合理表达调解方案等。
五、其他
开完庭后法院主动来联系的,有打电话来催交某一材料的,也有致电来通知补缴诉讼费、也有过要安排第二次开庭来询问排期时间和意见的、还有提示即将出判决注意查收等等。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