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订立、生效或履行等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如果是因为给付定金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其已交付定金是不予返还的;如果是收受定金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定金的成立需要满足最高限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并且必须以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在解决购房定金问题时,有一定的条件可以退还定金,例如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或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购房人可以通过合同条件谈判时的修改记录或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对于不具备销售条件的项目,如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
此外,消费者在交付定金前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避免因开发商设下的陷阱而违约。在特殊情况下,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出卖人应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