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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客户多有因办公场所变更而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情形,个人客户也会因生活或工作的流动而需处理相关解约事宜。结合上周刚接的一个租赁合同纠纷,以及此前处理类似纠纷的经验,今天就分别站在出租人及承租人角度来聊聊如何解决类似纠纷。
以上周纠纷为例,承租人提前两个月通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返还押金,因协商不成,故向出租人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押金及装修损失,而其诉请事由中说明系因出租方未提供可供其经营的营业执照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提前解约。
站在出租人的角度,从双方解约期间的沟通可以看出,承租人的解约事由实际与营业执照无关;但客观而言,出租人确实就营业执照提供问题存在操作瑕疵,尤其在双方租赁合同明确表明出租方需提供相应营业执照的前提下。所以结合合同约定、双方沟通记录等,查明承租人真实解约的意思表示系本案关键。
由此想到此前处理类似纠纷时,也会站在承租人立场为其提前解约作出相应说明,可能涉及租赁面积不如预期、出租权限存在瑕疵(如未经大房东同意转租)、合同违约责任约定过于苛刻等。
而根据类案判例经验,虽合同约定是关键,但从律师角度展现一方解约的真实意图也十分重要。归根结底,厘清双方过错程度始终是合同纠纷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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