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9—72条

2024-09-21 10:47:56

1314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第六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七十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但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

  第七十一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七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
相关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