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著作权中的使用权的规定如下:为个人学习、
研究或者欣赏等非盈利性目的,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
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以及作品信息,且不得损害著作
权人的合法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
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
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
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
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
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
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
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前款规定适
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