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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到期债权的执行,还会遇到一些其他情况,比如被执行人若有租金,租金会按到期债权执行吗?
对被执行人的租金债权,应当依照到期债权进行执行。还有一种到期债权,没有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第三人提出异议,法院如何处理?对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第三人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只需不执行到期债权,而不必撤销冻结债权裁定。因为冻结到期债权裁定本身并不违法,且待申请执行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判决后,仍有可能恢复对该债权的执行。对于到期债权冻结的顺位,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到期债权属于财产权,可以轮候查封、冻结。由于对到期债权的冻结并没有对应的登记机关,无需有关单位协助执行,故其冻结顺位,应当按照冻结到期债权裁定书送达第三人的时间顺序来确定。以上说的都是到期债权,对于被执行人的未到期债权,法院应如何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对被执行人的未到期债权,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冻结,等债权到期之后参照到期债权予以执行。第三人仅以该债务未到期为由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对该债权的保全。冻结未到期的债权,对第三人有什么样的法律约束力?冻结未到期债权仅对第三人产生禁止向被执行人清偿的法律效力。债权未到期时,执行法院不得责令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对债权相应金额采取提取、扣划等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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